2009年11月2日,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对广安市民安上街一户拒不申报缴纳地方各税的某饰品店,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和罚款的处理,使其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据了解,地处广安市民安上街某饰品店,每月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180元,2009年1-9月都没有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款。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收管理员曾多次上门催缴,宣传税收政策,该纳税人仍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对税务机关送达的催报催缴文书也拒不签字 。 2日,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饰品店实施了税收保全措施,查封扣押了其部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