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挂饰品被交警罚,淄博交警:不恰当也罚

2018-02-10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朋友圈流传着一名上海网友晒出的罚单。这位网友因为在车内悬挂了饰品,被罚款50元。交警在罚单上标注的违法事项为:在机动车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影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处以五十元罚款。记者在网上还找出了更多的案例:浙江义乌的徐先生边打电话边开车,交警拦下后开出三张罚单:一张是开车打电话罚50元,一张是未系安全带罚50元,另一张是车内后视镜上悬挂了饰品罚20元。温州的郑先生因违规占用车道被交警拦截,处理完违法行为后,交警发现其车内后视镜上悬挂着饰物,称其在车上摆放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是违法行为,罚款50元。

淄博交警:在淄博也处罚在咱们身边,大家的车上是什么状况呢?记者在张店义乌小商品城停车场内统计到的数据是:停放的50辆车中,有44辆车内悬挂或放置了饰品,占比接近**。记者发现,一些车内悬挂着纪念章、佛珠,一些则摆放着香水瓶、卡通玩偶、毛绒玩具等装饰品,还有不少车辆挡风玻璃前摆放着文件夹、笔记本、面巾纸盒等杂物。而这些装饰品主要集中在车内的后视镜、中控台和后窗隔板上。

那么在淄博,车内摆放挂件等物品是否违法呢?是否会处罚呢?记者咨询了张店交警大队民警王玲,她表示:淄博交警对于车上悬挂有安全隐患的挂件饰品,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的情况,都会对车主进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否则会给予罚款50元,不计分的处罚。

车内悬挂玩偶摆放摆设究竟有哪些危险?张店交警大队民警王玲作出分析:车内摆饰过多、摆放位置不当,特别是一些不固定的挂件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产生晃动,既影响司机视线,又分散注意力。有一些在中控台上的都是用防滑垫或者是双面胶固定,紧急刹车很容易滑落,对驾驶员和前挡风玻璃都会产生损害。挂在后视镜上的饰品,在汽车加速或骤停的时候,挂件会发生较大幅度的摇摆和晃动,可能影响司机的视线,分散注意力,对安全行驶造成一定的影响。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无论是出于祈福还是美观,任何装饰品安装的前提必须是对驾驶人行车视线没有影响,**行车安全。

标签: 挂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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