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继埃及、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之后,输往伊朗的货物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装运前检验,成为第4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公布《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1年第161号公告),规定列入我国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工业产品,出口伊朗前将实施批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装运前检验是**商品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它是WTO协议框架下的一种法定进口货物核查措施,通常由进口国**有关部门颁布法令,指定某机构对进入本国的货物在出口国实行强制性装运前检验,**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安全卫生。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国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未按规定获得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在进口国通关时有可能遭受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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