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主办的中国泛亚石博展览会上,两名消费者在昆明**会展中心购买了10多万元的多个翡翠挂件、手镯后,发现自己买的是假货。
在**主办的中国泛亚石博展览会上,两名消费者在昆明**会展中心购买了10多万元的多个翡翠挂件、手镯后,发现自己买的是假货。但由于缺乏发票等证据,其索赔请求未获得**的支持。
该案主审法官宋婕介绍,该届石博会于当年7月10日至17日在昆明**会展中心举办,这两名消费者14日、15日两次在同一摊位向一名缅甸人购买翡翠后,16日送**部门检测,结果发现均不是A货。但此时,该摊位销售者已经不知去向。于是,消费者向**提起诉讼,要求会展中心双倍赔偿其损失。
昆明市中级人民**审理该案时认为,消费者可以向会展中心主张权利,但消费者只能提供缅甸字体书写的付款凭证,没有**发票和其他证据能证明其在会展中心的展位上购买过这些翡翠挂件和手镯,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昆明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李宏智认为,此案对消费者很有警示意义:原告进行了大额采购却未索取发票,石博会现场明明设有鉴定机构,消费者却未及时检验。因此,消费者主张权利时,应充分考虑手上的证据能否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消费时应当注意保存和索要相关证据,如**发票等,甚至可以将自己的消费过程用摄影摄像方式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