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位女士在挑选翡翠手镯时,失手将手镯摔裂。交易尚未完成,谁来负这个责任?近日,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这位女士赔偿经营者3000元损失,手镯归其所有。
一位女士在挑选翡翠手镯时,失手将手镯摔裂。交易尚未完成,谁来负这个责任?近日,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这位女士赔偿经营者3000元损失,手镯归其所有。
2013年5月**的,阮女士和同事来到方女士经营的商行购物。阮女士对一个手镯比较中意,于是让方女士拿给她看。方女士拿出手镯,然后放在玻璃柜台的台布上。阮女士拿起手镯饶有兴趣地观看,但手镯一下子从她的手中滑落,掉在了玻璃柜台上。再拿起来一看,这个翡翠手镯竟然出现了裂痕。阮女士不愿意再买这个镯子了,而方女士却认为是阮女士将镯子摔坏的,她必须购买。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方女士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她们仍然未达成协议。事后,阮女士到鉴定机构对手镯受损情况进行了鉴定。为挽回损失,方女士将阮女士起诉至**,要求赔偿1万元损失,鉴定费由阮女士承担。在案件审理期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鉴定费由被告承担800元,剩余鉴定费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达成协议后,方女士当庭将涉案手镯给付了阮女士。
本市法律人士刘战飞表示,本案中的阮女士在购买该手镯的过程中,因自己在观看的时候操作不当,造成了该翡翠手镯的损坏。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阮女士因自己的行为给店主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赔偿的时候,也不要一味地退让,不能因为自己存在过错,就承担超出自己应负的责任。在此类事件发生后,*好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