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到金店偷黄金首饰 老汉被判一年

2014-05-19来源 : 互联网

摘要:三次到金店偷***饰,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盗窃行为,73岁老汉被判处实刑。

三次到金店偷***饰,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盗窃行为,73岁老汉被判处实刑。近日,南平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对陈老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月15日,陈老汉窜至永安市金祥福*饰店佯装买金转运珠,趁店员不注意拿走6颗价值2335元转运珠逃离,结果被店主追回并**。

第二天,陈老汉窜至明溪县金店内佯装打**戒指,趁店主不注意时偷走一块(价值11934元)金块逃离。当日,民警抓获陈老汉并查获盗走的金块。

同年10月11日,陈老汉又窜至建阳市金花金行拿走一袋*饰逃离。店主温某及时发现,追上陈老汉,追回被盗的2个白金钻戒、一对白金耳环、一条白金项链、一条白金脚链。经鉴定,这些白金*饰价值共计21811元。

**审理期间,陈老汉说自己73岁了,脑部患有肿瘤,妻子骨折瘫痪在床。说着说着,他坐在地上哭着求情,还撞桌角、撞墙壁。

**审理后认为,陈老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有盗窃犯罪前科,且在两次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盗窃行为,不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缓刑适用条件,故对陈老汉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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