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26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总则中规定:全国矿床均为国家所有。从1945年8月到1952年底,国家对招远矿山的基建总投资为14133万元(旧币),由于土法生产,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产量极不稳定,1951年年产**27686两,1952年年产金13600两。当时**价格低(每两95元),开采**难以获利,全县**生产基本停顿。
1957年9月4日***举行了常务会议,研究了冶金部发展**生产的报告,会议决定:今后要大力**和发展**生产。从11月起把沙金和矿金的收购价格提高到每两130元。***总理签发了42号文《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的指示》。 1963年***颁布《关于群众生产**,实行实物奖售办法的规定》和提高**价格以来进一步调动群众采金的积极性。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1964年4月省重工业厅在招远成立“招远**管理站”。干部由招远县配备,开始管理招(远)、掖(县)、黄(县)**生产。从此,组织群众采金有了专职机构。
县联营金矿成立于1966年。开始由4处公社组成,即:城关、金岭、金山、纪山。矿址金翅岭,采金社员为工分制工人。1970年10月,县联营金矿与罗山公社联合采金社合并成立了“招远县罗山金矿”。1974年招远县**矿山局成立,负责招远县的地方群众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