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投资业的兴起,珠宝收藏也成了一项新兴投资项目。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就审理了一起收藏者与服务公司的合同纠纷,收藏者因为服务公司鉴定为“鸽血红宝石”的一般石头而交付了33万元。
天价“宝石”两次流拍
邱先生于2013年10月在网上发现广州某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公司在网站上声称具有对古董、艺术品的专业鉴定能力,并可组织境外拍卖、展销。邱先生于是通过网站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对方自己手上有一颗疑似宝石的矿体,欲委托该公司进行鉴定。很快,该公司就对邱先生的“宝石”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鸽血红宝石”,估价7000万元。
之后,该服务公司进一步向邱先生介绍了公司进行拍卖的流程、公司具有的资源和业绩,邱先生因此相信了对方具有拍卖和其它方式交易的能力。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书》,邱先生***向该公司缴纳25万元的前期费用,由该公司接受邱先生的委托,将该颗“鸽血红宝石”在2013年香港秋季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然而邱先生的“宝石”在该次秋季拍卖会上并未被拍出,于是该公司又动员邱先生继续参加2014年香港拍卖会,并建议将拍卖价格定为5000万元,宣称“宝石”将有很大机会能被卖出。经不住对方的游说,邱先生再次向该公司交付了8万元前期服务费。结果,“宝石”再次流拍。
再鉴定方知“宝石”非“宝”
经历两次流拍后,邱先生对“宝石”的价值心存疑虑,便将其拿到另一家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先前被评估为“价值连城”的“鸽血红宝石”,在这家新的机构只被评估为“价值一般”的石榴石。
邱先生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马上到天河**起诉,要求**家服务公司退还其全部服务费共33万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
庭审期间,该服务公司认为,邱先生委托鉴定**对藏品进行鉴定是其自愿认可的,公司也曾明确其所作出的估价仅供参考。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服务合同书》,且该合同并没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另外,合同中已有专门的风险提示条款,公司没有理由退还服务费和赔偿损失。
后经**调解,该公司同意退回邱先生10万元的服务费,邱先生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