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公开宣判参与两起恶性*劫案件、涉案金额达135万元的被告人何X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李X林有期徒刑12年。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回顾2011年10月11日10时27分,白云区钟落潭镇某加油站,两名身着迷彩服、头戴摩托车头盔的男子闯入加油站营业厅,一人手持霰弹枪控制场面,另一人则持手枪进入财务室,将桌上的83万元现金装入旅行袋。随后,两人驾摩托车逃走。该案虽有监控视频为证,奈何劫匪防范严密,没有留下蛛丝马迹,一度成为悬案。
2013年6月21日晚上11点多,花都区狮岭镇教育东路某珠宝店,一辆摩托车突然停在珠宝店门前,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均戴头盔,拉起卷闸门冲进店中,一人持长枪守门,另一男子则径直走向珠宝店东侧的***饰柜台,迅速将**饰品区几个柜台里的金饰品全都倒入一个黑色塑料袋里。得手后,两名男子立刻出门,跨上摩托车逃离。两名歹徒作案迅速,手法利落,据监控录像显示,整个*劫过程只有49秒!被*金饰价值达50多万元。但这一次李X林不慎留下了指纹,成为了破案的关键点。
判决依据**认为,被告人何X雄、李X林两次持械*劫,数额*大,其行为已构成*劫罪。二犯分工合作,故不予区分主从犯。但经查,何是两次*劫的提议者,并熟悉加油站内部情况,犯罪作用稍大于李。另外,李归案后,主动坦白*劫加油站的事实、如实供述*劫珠宝店的过程,可从轻处罚。量刑还考虑到,两被告在*劫过程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破案后,两被告*劫加油站的83万元已追回66万多元,价值50多万的*饰也全部被追回。综上,**作出如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