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钻戒可“以旧换新” 兑现时却要求补差价

2016-04-1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南昌刘女士的钻戒想“以旧换新”,但却遭到了**。原来三年前,南昌市民刘女士花6800元买了一枚钻石戒指,销售人员口头**可“以旧换新”。如今,她找到商家要求兑现当初的**,对方负责人表示照行情旧钻戒只值2200元,要换就得按此补足差价,对此,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顺金珠宝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口头**以旧换新期限为1年,何况生意有涨有跌,店里不会做亏本生意。

反映:“以旧换新”要补差价

刘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1月8日,她在位于南昌长运珠宝城的顺金珠宝店,花6800元(折后价)选购一款男士钻戒。当时销售人员说,随时都可以过来换,只要按售价补齐两者之间的差价即可。

今年4月初,刘女士想“以旧换新”。挑中了一款6400元(折后价)的钻戒后,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为她直接更换该枚钻戒。“他们仔细检查了一下,说时间这么久了,不能直接等价交换,只能当旧品回收,给我开了价值2200元,也就是说如果我想要换这枚6400元的新钻戒,除了抵上旧钻戒,还得再补4000多元给他们。”对此,她无法接受。

回应:要换就必须折价

为了证实刘女士的说法,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位于洪城路上南昌**珠宝城11楼的顺金珠宝店。

如果顾客要换价值6400元的钻戒,就必须要补上4200元*。“当时(2013年)我们工作人员跟她讲了,以旧换新是1年之内。该负责人说,现在已经不是时间的问题,顾客送来的钻戒只值2200元,想换就只能按这个价格换。

说法:约定白纸黑字才可靠

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宾告诉记者,“以旧换新”是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进行促销的一个手段,究竟怎么以旧换新,在多长时间内、什么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都需要双方约定好,*终白纸黑字写下来。“如果是口头约定,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邓宾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都可以要求商家在协议、收据或售后保修卡上进行注明。目前,由于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刘女士已向南昌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

标签: 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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