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蓝宝石戒指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2015-05-22来源 : 互联网

家住新区梅村的陈先生夫妇,报名跟团去泰国八日游。3月8日根据旅行行程到达了泰国曼谷**珠宝中心,看中了一枚蓝宝石戒指,没想到这蓝宝石戒指成了纠纷的导*索。昨天,这起纠纷在新区**第三次开庭,*终尘埃落定。

导游:游客坚持借*买不还*告到**

这是一个老人旅游团。在珠宝中心,导游陆玲提前尽了告知义务。进了珠宝店后,大家在3楼营业厅转了一圈。陆玲看到有客人下楼,也下楼了。在出口处等了10分钟,看还有部分客人没有下楼,陆玲就折回营业厅。当时一大圈游客都围着陈先生一家在看珠宝,陈先生看中了一个15万元的蓝宝石戒指。陆玲对陈先生夫妇并不熟悉,但是同行的陈先生的姐姐曾经多次跟过团。陈先生姐姐说弟弟想买这个戒指,可惜*不够,问陆玲能否帮忙借点*。“我还跟她说这个价*有点大了,你们要考虑好。”陆玲说。陈夫人也开口求助,说想买了给孙子做传家宝,陈先生则喜欢得坐在那里不肯走了。陆玲提出,如果要买,就让陈先生的女儿把*汇到自己的卡上。陈夫人表示用卡不方便,又不会**,让陆玲帮忙找另一个导游借*。

陆玲跟领队电话联系时,陈先生的姐姐在旁敲边鼓,说弟弟家经济条件不错,拥有多个店面,放心借*好了。陆玲就用自己的卡刷了近3万元,领队则在珠宝店的协调下,在另一家蛇药店**支付了12万元。陆玲要求陈先生写借条,对方回应**记录在陆玲手里,他们当着所有游客的面借的*肯定不会赖账的。戒指改好尺寸后,陆玲亲自给了陈先生,“我还说了句笑话,如果你不还*,我只好带着老公、儿子在你们家吃住3年了。当时所有游客都哈哈大笑”。买了戒指的第二天,在普吉岛的游艇上,陆玲给客人拍照时曾照下了陈先生戴着戒指的情景。没想到在泰国旅游的第七天,陈先生就犯嘀咕,又不喜欢这个戒指了。回国后,看陈先生迟迟不肯还*,陆玲只好到新区**起诉。

游客:导游强迫消费,坚决要求退货

昨天出庭的是陈先生的女儿陈红。她说父母是第一次出境旅游,每人跟团花费为5000元左右,没想竟遇到了这档子糟心事。

父母在泰国游玩的时候,带团的是陆玲。起了纠纷后,陈红一家才发现陆玲不具备导游资格证。陆玲所说的领队,带的是另一个团,父母根本没见过,“都是分开游的”。对于陆玲举

证说是跟领队带的是行程一样的AB团、不过是分两辆大巴坐的情况,他们并不采信。对于陆玲自称跟陈红的姑姑很熟,陈红说,“她们也就第一次见面,熟什么?”

陈红说,在泰国的珠宝店,陆玲一个劲地忽悠父母,说这蓝宝石是泰国独有的,国宝级的,买回国内价值就能翻番,可以作为传家宝。陆玲表示可以先拿下戒指,让陈红的父母带回国鉴定,如果货真价实,再付*买。父母很是心动,母亲还特地打电话跟国内的陈红商量。陈红建议父母不要买。父亲没有付*买,但是“导游说不买,就把你们押在泰国了”。陈红曾跟当时尚在泰国的导游通电话,明确表示不会买,但对方态度恶劣地挂了电话。“这就是强迫消费啊!”

陆玲偷拍了父亲戴着戒指的照片,等到旅游结束,下了飞机就跟到家里来讨*。“珠宝店买的戒指,她却到蛇药店去划卡。划卡的时间与购物的时间对不上,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花*。”陈红一家要求退货,多次到该旅游公司找老总交涉,但是老总避而不见,甚至引发了“全武行”。“下次不会再上当受骗了”,为了这起纠纷奔波数月的陈红如是感慨。

调停:旅游局协调成功退货,原告方撤诉

昨天,陆玲撤诉,陈红方承担诉讼费。原来在无锡市旅游监察支队出面协调下,泰国方接受退货,退出了15万元买戒指的花费。支队长李锡平表示,无锡市民出境游,也有关于手表、项链、相机等的投诉,但是并不多。这起蓝宝石戒指的纠纷比较特殊,涉及的金额较大,细节复杂,不是一个人付款,不是一次性支付,还不是在一个场所支付。根据泰国的规定,消费者买到的不是假货是不予退货的。由于是在上海组的团,无锡市旅游监察支队与上海旅游局联动,跟泰国国家旅游部门驻上海办事处、旅游公司等多次协调沟通,才将这枚戒指退货。

释法:游客购物出现问题,旅行社先行垫付退款

李锡平提醒市民,《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游客购物需在游客主动提出后,旅行社跟所有游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的签字才行。游客有权拒绝购物,旅行社对游客的拒绝意见不可拒绝。游客购物出现问题,应由旅行社先行垫付退货货款。作为《旅游法》全国普及团讲师的杨伟林认为,该事件发生在《旅游法》实施之前,游客所去的购物场所又是旅行社指定的,因此不能排除其中有回扣等“潜规则”的存在。而在《旅游法》实施后,这种现象估计看不到了,凡是上规模的旅行社都不愿冒这个险带游客去购物店,更别说去指定的购物场所,因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目的就是杜绝导游拿回扣的现象。”他称,现在就是有游客指定要去购物场所,旅行社也不敢带去,谁都怕担风险,因此如今有很多旅行社都让游客自己去百货商场等大众消费场所自行购物。

“这件事虽然发生在《旅游法》实施之前,哪怕是游客自愿购买的,但购物场所是旅行社指定的,游客对所卖商品后悔了,旅行社还是有义务协助退货。”一位大型旅行社副总经理称,在《旅游法》实施之前,按照正规的退货操作方式是体现在“协助”二字上,虽然这商品不是导游强迫游客购买的,不过旅行社也脱不了干系;但在《旅游法》实施之后,则不是“协助”了,发生相同纠纷旅行社必须退货。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标签: 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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