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无“三包” 消费者无法维权

2014-05-30来源 : 互联网

摘要:想享受商家推出的***饰以旧换新服务,商家却说除了让消费者交纳折旧费和工艺费外,还必须加购一定比例的**,这是市民王女士近日经历的一次消费经历。

想享受商家推出的***饰以旧换新服务,商家却说除了让消费者交纳折旧费和工艺费外,还必须加购一定比例的**,这是市民王女士近日经历的一次消费经历。虽然经过王女士据理力争,商家没有加购**,但王女士觉得商家的这个规定有失公平,遂于3月6日向12315投诉反映了这个问题。

市民投诉:***饰以旧换新需加购30%分量

据王女士说,2008年她在市区一品牌金店购买了一副金耳环,*近发现其中的一只耳环上有一个洞,便来到这家金店,想将耳环以旧换新。金店的导购员说,以旧换新要付折旧费和手工费,另外,新换的耳环重量必须比原来的耳环重量多30%以上。

王女士的耳环重3.6克,分量加收30%,即加收1.08克,按当天金价408元/克计算,王女士需另外再花400余元,才能以旧换新。感觉金店的作法不公平,经过王女士据理力争,金店没有加售**,*终花了367元以旧换新了一副新耳环。

尽管*终金店没有加售**,但站在广大消费者的角度考虑,王女士觉得自己有必要向12315投诉反映这个问题。王女士说自己以前在这家金店买了几次**饰品,当时服务员说得挺好,有以旧换新这个服务,但没有说所换的新饰品要加收30%份量,在购买金饰品的发票上也没有注明该条款。

王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是10克重的**旧饰品,以旧换新新品需要加购3克重,按现在的金价计算,消费者必须另外再花1200多元钱,这不是明摆着商家强逼顾客多花钱吗?”

某金店总公司:加购**属“行规”

3月7日,运城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召集该金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金店负责人说,**饰品旧换新加售30%新金的规定是总公司制定的,他们只能执行。店里能做的就是让总公司尽快的和王女士及12315协调。”

对此,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侯云芳联系到该品牌金店总公司。其总公司一负责人说:“以旧换新是对消费者的延伸服务,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适,可以不以旧换新;在对消费者提供以旧换新服务时,要求新饰品加收一定比例的分量,这是**饰品销售领域的行规,他们这个品牌产品销售只不过没有例外而已;作为一个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不能赔本。”

调查:加售**普遍存在

3月8日,走访了运城市区一些**饰品店,发现这些店关于以旧换新服务中,都有要求消费者加购**的规定。

一家品牌金店的导购说,自家金饰以旧换新时,只能是自己家的金饰品,其他家的金饰品一概不能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时,除了加收服务费外,新金饰品的重量必须超过旧金饰品的重量。另一家品牌金店的工作人员说,自家金饰以旧换新时,每克收取25元的服务费,其他家的金饰兑换时,每克收取50元的服务费。新换的**饰品必须多于旧饰品的份量。还有一家品牌金店工作人员则说,金店只接收本店售出的**饰品以旧换新,除了每克收取25元服务费外,顾客还必须加购原重量30%以上的新金。

专业人士:期待国家制定标准提醒消费者加强**意识

针对**饰品商家在以旧换新服务中加售**的行为,运城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侯云芳说,商家的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强制消费行为。由于目前我国在**饰品的“三包”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金银饰品加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使该行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参差不齐,从而使消费者无法**。该中心会把这方面的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呼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标准。

侯云芳在此提醒市民,在购买**饰品时,除了货比三家外,还要了解商家的售后服务内容及规定。消费者要加强自我**意识,保存好购物小票和商家的售后服务书面承诺,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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