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网站涉嫌对施华洛世奇饰品侵权

2012-03-06来源 : 互联网

本周二,新快报**刊出“施华洛世奇侵权产品网络泛滥”一文后,除了当事网站优尚网已经自发将所有含“施华洛世奇元素”字样的产品名称全部做了修改外,包括京东商城、当当网在内的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利用“施华洛世奇”字样**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仍在继续。而新快报记者连续三日致电京东商城**部,尝试了解情况及反映问题,但至本报截稿,仍未收到京东商城的回应。而当当网自本周一向记者表示需了解事件后,截至昨日,仍未回应相关调查结果。

网站标识有误导成分

继优尚网被工商暂扣施华洛世奇**侵权产品后,该网站曾在“致歉信”中表示,由于销售“施华洛世奇元素”的产品名称、包装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因此网站已经将所有含“施华洛世奇元素”字样的商品名称、包装等内容全部修改。

事实上,对于可能产生的“误导”,施华洛世奇元素对于产品名称标识早有详细规定。新快报记者在“施华洛世奇元素”合法授权商处得到一份《视觉识别规范手册》,当中清晰列明,在标注文字时应标注“施华洛世奇R元素”,其中“商标名是一个整体,必须完整标注”,且“为了表明该品牌属于成分品牌,‘采用’必须放在‘施华洛世奇R元素’之前。”标准的标注方式是“采用施华洛世奇R元素”。

对此,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施华洛世奇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对新快报表示,“在采用相关字样时,必须标注‘采用’二字,否则属于不合规范。”

不过记者观察到,网上销售的大部分标注“施华洛世奇元素”的商品均未按照上述规范标识,如京东商城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水晶元素材质)天鹅之恋”,当当网销售的“CRYSTOCRAFT(卡斯杜克)施华洛世奇元素-金牛星”,标识方法很易让人忽略“采用”、“元素”从而误读产品信息。

对此,新快报记者连续三日多次致电京东商城**部相关负责人,但至截稿,京东仍未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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